学籍管理
学籍管理
(一)新生入学与注册
1.凡按照北京理工大学3+2多国留学本硕连读项目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,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,按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,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,应事先书面向招生办公室请假,并附有相关证明。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,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2.为保证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,新生在入学后统一进行体检。体检后发现患有疾病者,经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诊断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。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,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康复诊断证明,重新办理入学手续;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,取消入学资格。
3.凡经录取的学生,除需在本校办理项目注册手续外,同时需经由中留服办理在英国的注册手续,交齐注册资金后,可获取英方统一分配的学生编号。
4.每学期开学初,学生必须按规定自开学之日起两周内办理注册手续。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,必须事先请假,否则以旷课论处;因身体原因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学生,必须事先凭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的证明向学校请假。
5.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不按时办理注册手续或两周内未到校报到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,学校依照相关规定注销其学籍。
(二)休学和复学
1.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,允许办理休学手续:
(1)经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诊断,因病需停课治疗或休养两个月及以上者。
(2)一学期因请假(含病、事假)而缺课时长累计超过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。
(3)因特殊原因,由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。
2.学生休学,须填写休学审批表并附证明材料报有关领导审批。
3.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限,因病未能痊愈的,本人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可再休学一年,累计不得超过两年。
4.休学学生需在休学期满前两个月,本人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(因病休学的需持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),经学校领导批准后,办理复学手续。如遇假期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前移。复学后,学生应按规定注册。
5.学生休学期间,学校为其保留学籍,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。学生本人对在休学、保留学籍期间的行为负责。学生复学后原则上进入低一年级学习。
(三)退学、开除和留级
1.退学
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予以退学:不能坚持学习,本人申请退学者;经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、癫痫病或患有其它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疾病者。
2.开除
休学期满无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者;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。
3.留级
(1)学生在升入大二前,语言成绩达不到相关规定,学校有权作留级处理。
(2)学生在专业课学习阶段的每一学年末,经过Retake之后,仍有6门课程未通过的学生将作留级处理。
学生退学和留级,由班主任提出书面意见,并附有关材料,报中心审批。
(四)退费管理
1.学生缴纳学费后,提前结束学业或因病休学后转退学的,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办理退费:就读时间在开课后3天以内(含3天)的,不扣除本学期学费;就读时间在开课后3天以上,一个月内的,扣除本学期学费的20%;在开课后就读一个月以上但不足两个月的,扣除本学期学费的40%;就读时间在开课后两个月以上的,所就读学期学费不予退费。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,在校时间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。
2.学生缴纳住宿费后,提出退宿申请的,根据学生办理入住、退宿的实际时间办理退费。
3.学生办理休学时,应提交休学申请表,学校将冻结该生所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,待复学时扣除在校时间发生的费用后重新收费。提出休学的同学应及时办理退宿,否则按正常住宿时间处理。
4.退费由学生本人携带退费申请单、身份证复印件和收费票据原件、交费人身份证复印件、银行卡正面照、开户网点图片、联系电话等交财务审核后,报相关部门审批申请办理退费。